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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偵探發展歷史及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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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私人偵探(又稱為“私家偵探”)成了一個頗受國人關注的話題。從會堂學府到街頭巷尾,從講座研討到茶余飯后,時常聽到有關的議論。或宣傳鼓吹,或抨擊打壓,或說三道四,或品頭論足,總之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然而,只要眾人關注,就會成為熱點,而且越有爭議,越便于炒作。于是,那些身手敏捷的新聞媒體便相繼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或深或淺的報道。由于本人在十多年前曾經組織編寫過一本介紹美國私人偵探的書(《私人偵探與私人保安》),所以便有若干記者尋名前來采訪。屈指一算,至今已有六七家媒體,其中既有報刊也有電視,既有本土的也有海外的。雖然我是被采訪者,但是記者的提問也從不同角度促動了我對這個本來已經擱置腦后多年的話題的反思,并累積了不少感悟和聯想。本卷論壇的“前沿聚焦”以調查取證為主題,而私人偵探問題與調查取證制度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因此,我決定在卷首就此“白話”幾句。
一
談到私人偵探,很多人都會自然地聯想到偵探小說大師柯南.道爾筆下的福爾摩斯。雖然福爾摩斯是個文學作品中虛構的人物,但是他的名字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成為私人偵探的代名詞。20世紀80年代初期,英國一家名為《真正的偵探》的雜志曾經做過一次問卷調查,其中有一項是要求讀者寫出其最喜愛的偵探的名字。編輯的本意是讓讀者在該雜志報道的真實案例中選出一名偵探,但是很多讀者都寫上了福爾摩斯。這一方面反映出英國人的幽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福爾摩斯在英國人心目中的地位。
文學來源于生活。福爾摩斯的故事其實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19世紀后期英國社會中犯罪偵查的狀況。據說,柯南.道爾本人通過撰寫福爾摩斯探案故事,也學習和積累了不少犯罪偵查的知識,并且曾經以“私人偵探”的身份幫助法庭查明了一些疑難案件。例如,在1903年發生在伯明翰的喬治.埃達治案件中,柯南.道爾就根據泥土種類的科學鑒定結論而成功地在法庭上證明了喬治無罪,使那個無辜的青年人免受牢獄之災。
作為一種社會傳統,英國人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都把維持治安和追訴犯罪視為公民的私事。直到十七八世紀的時候,英國的警察和治安法官還都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業余”和“民間”的性質,而刑事案件的起訴則直到20世紀80年代才正式從“私訴”轉為“公訴”。不過,大約在17世紀的時候,隨著英國社會中犯罪數量的增長,在一些大城市中便出現了職業性“告密人”或“捕盜人”。這些人或者向法庭提供有關犯罪或罪犯的信息,或者親自去抓捕罪犯并交付法庭審判,然后從事主或法院領取酬金。開始時,這些人只是偶爾為之,后來便逐漸以此為業,成為早期的私人偵探。
18世紀初期,倫敦地區有一個著名的捕盜人,名叫喬納森.懷爾德。他自封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的捕盜人總頭目”。其實,他本來是倫敦犯罪集團的首領,手下有大批強盜、小偷和詐騙犯,但他同時給警察局當“耳目”。根據他的告密,警察局曾經把一百多名罪犯送上法庭,并處以絞刑。懷爾德有時還引誘一些年輕人犯罪,然后再將其送上法庭;他也使用這種手段來清除犯罪群體中的異己分子。他當了15年的這種“兩面人”,后來于1725年5月25日因搶劫罪在倫敦的泰伯恩廣場被當眾絞死。如果說英國的懷爾德還算不上西方私人偵探業的開山者,那么美國的平克頓則肯定稱得起私人偵探業的創始人。
二
1819年8月25日,阿倫.平克頓出生在蘇格蘭格拉斯哥市的一個普通家庭之中。1842年,他從蘇格蘭移居到美國的芝加哥,當了一名箍桶工人。后來,一個偶然的機會使他走上了偵探之路,開始了這一頗具冒險性的職業生涯。
有一天,平克頓在密執安湖中的一個無人小島上打獵時發現了一堆篝火的余燼。好奇心和樂于探險的性格驅使他去跟蹤追查,結果竟然破獲了一起偽造貨幣團伙案。這件事使他在當地名聲大噪,也改變了他的人生道路。1846年,平克頓被任命為伊利諾斯州凱恩縣治安官的副手,不久后又被任命為轄芝加哥市的庫克縣的治安官副手,并很快成為芝加哥市警察局最早的偵探之一。不過,他似乎并不滿足于自己在警察機構中的工作。
1850年,平克頓辭去了芝加哥警察局中的職務,創建了美國第一家私人偵探機構——平克頓偵探公司。該公司最初的雇員只有5名偵探、2名職員和1名秘書。為了擴大公司的社會影響,平克頓發明了那個至盡仍然被沿用的公司商標—— 一只睜開的大眼睛和“我們從不睡覺”幾個字。據說,現代英語中代表私人偵探且頗受作家青睞的“私眼”(private eye)一詞即來源于此。
平克頓偵探公司的早期業務主要是偵破發生在鐵路上的盜竊案件并向鐵路公司提供警衛服務。1855年,平克頓成立了“西北警務所”,專門向中西部的六家鐵路公司提供保安服務。1857年,平克頓又成立了“平克頓警衛巡邏隊”,主要向鐵路公司和倉庫提供夜間的警衛和巡邏服務。 1860年,美國第16屆總統亞伯拉罕.林肯在前往華盛頓就職的路上,有人預謀行刺,正是平克頓公司的偵探們成功地挫敗了這一陰謀。在隨后發生的美國內戰期間,平克頓化名為E.J.阿倫,為北方聯邦軍領導了一個專門搜集南方軍情報的組織,該組織后來被命名為美國情報局。
內戰結束之后,平克頓便又恢復了他的私人偵探業務。當時,美國正值“西部熱”,成千上萬、形形色色的人奔聚而來,其中既有吃苦耐勞、正直守法的創業者,也有專以搶劫商店、銀行和鐵路為業的“牛仔式”強盜。殺人越貨、明火執仗、襲擊火車、搶劫銀行,這些案件幾乎每天都有發生。面對大量的犯罪,地方警察機構顯得力不從心。于是,人們便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危托付給平克頓。實際上,平克頓偵探公司已成為當時惟一可以跨越州界的保安隊伍,其偵探們以大膽機智的行動博得了公眾的贊譽和違法者的恐懼。其名字甚至飛出了國界,出現在柯南.道爾筆下的偵探小說之中。
1884年7月1日,平克頓去世。不過,他創立的偵探公司并沒有因此停止發展。20世紀初期,該公司的業務不斷拓展,從刑事案件中的證據調查發展到民事案件和商務糾紛中的證據調查,從國內的保安服務發展到國際的保安服務。1911年,英國內務大臣溫斯頓.邱吉爾曾以個人名義要求平克頓偵探公司在英國國王喬治五世的加冕典禮上協助蘇格蘭場的警察進行保安。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該公司的偵探還參與了盟軍的反間諜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平克頓偵探公司繼續發展,并且在加拿大、英國等國家設立了分部。到20世紀后期,該公司已經與六十多個國家建立了業務聯系,在世界各地建有一百多個分支機構,共有雇員數萬人。平克頓公司作為世界私人偵探和私人保安業的代表,已經發展為名副其實的跨國公司。這也許是其創始人平克頓所沒有想到的。
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有私人偵探機構。無論是在西方國家還是在東方國家,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人們都可以在社會生活中看到私人偵探的身影。在一些國家,私人偵探已經成為社會中的成熟行業,執業人員的資格要求和行為規范都已比較健全,從業人員的數量也相當可觀,例如,在美國從事私人偵探(包括私人保安)工作的人員已多達百萬。如此發達,如此規模,恐怕很難說不是社會發展規律使然。
三
中國古代社會中有沒有私人偵探?這大概屬于很難查考因而很難做出明確回答的問題。毫無疑問,在中國的歷史上肯定有民間人士參與打擊犯罪和偵破刑事案件的情況,但是這與作為一種穩定職業的私人偵探恐怕很難同日而語。也許有人會說,中國古代的俠客和鏢局就屬于私人偵探。但筆者以為此說恐有偏頗。從司馬遷在《游俠列傳》中記載的豫讓、朱家、郭解到施耐庵在《水滸傳》中描述的武松、李逵、魯智深,從石玉昆在《三俠五義》中塑造的展昭、蔣平、白玉堂到金庸武俠小說中的郭靖、段譽、令狐沖,這些俠客的所作所為主要是比武和復仇,其中有些人甚至也會做出打家劫舍、殺人放火等犯罪勾當。誠然,俠客們也干過一些破案的事情,例如,郭解曾親自查明其外甥被殺一案的事實;武松曾通過多方探訪終于查明其兄武大郎的死亡真相;而展昭和白玉堂則分別在清官包拯和顏查散手下破獲了不少罪案。但是,他們與西方國家的私人偵探仍有很大差異,不可相提并論。至于各路鏢局,他們的主要工作是向客戶提供武裝押運等保安服務,并不專門從事犯罪偵查和證據調查工作,因此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私人偵探,大概可以歸入私人保安的范疇。
無庸諱言,中國社會具有極強的“官本位”傳統,因此政府的權力很大,職能很廣。如果說英美社會具有“小政府”的傳統,那么中國則具有“大政府”的傳統。雖然在中國的古代社會中,人們也接受通過民間渠道或私權力量實現社會正義的做法,但是在犯罪偵查領域內,基本上是政府官員的壟斷。從某種意義上講,中國古代的社會制度和文化傳統大概不具備養育私人偵探的土壤和環境。
嚴格地說,中國的私人偵探是個“舶來品”。19世紀后期和20世紀初期,上海、天津、廣州等沿海城市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很大,特別是在那些外國租界地區,社會上出現了一些效仿西方模式的私人偵探。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政府的專制和頻發的戰亂,使得社會中不可能形成私人偵探的發展空間。因此,總的來說,私人偵探在當時的中國也只是一種個別的社會現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后,在以公有制為基本模式的社會制度下,在以“大公無私”為主旋律的意識形態下,私人偵探自然被視為資本主義制度的糟粕,是絕對沒有理由在中國社會中存在的。因此,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私人偵探對于中國人來說屬于“外國貨”,是離現實生活很遙遠的東西,似乎只能存在于文學作品之中。
四
文學創作必須來源于社會生活,文學作品總是在一定程度上或者從某種角度上反映社會生活的實況,因此,文學作品也可以作為考察和研究社會的一面鏡子。中國的武俠小說創作之所以能有如此偉大的成就,其原因之一就是在中國社會中存在豐富多彩的武俠生活素材。而中國一直沒有太成功的偵探小說作家,大概也和中國的社會生活中很難看到私人偵探的身影不無關系。當代中國的偵探小說數量并不少,但是絕大多數都是以警察為主人公的,都是以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破案為主線的。這種單一的創作路徑肯定是受到了社會現狀的制約。在這方面,筆者就有一點切身的體會,因為我創作出來的“偵探”并不是真正的偵探。
我年輕時就喜歡看偵探小說,而且在心底長期蟄伏著一個夢想,即親手創作一套能與福爾摩斯媲美的中國偵探小說。然而,生活的涌流把我送入了法學的水域,而那緊張的學習和研究使我一直無暇去認真實現我的夢想。直到從美國拿到法學博士學位回國之后,我才在朋友的鼓勵下,開始了偵探小說的創作。從1994年的冬天到1997年的夏天,我連續寫出了四部以“洪律師”為主人公的系列推理小說,即《雙血型人》(曾用名為《情淵》和《瘋女》)、《股市幕后的罪惡》、《龍眼石之迷》、《神秘的古畫》。如今,這四部小說已作為兩卷“洪律師探案集”收入大眾文藝出版社于2003年5月出版的“何家弘精品”系列,而且有兩部已經被翻譯成法文并在法國出版。對于我的作品能夠走出國門一事,我非常感謝熱情、勇敢、勤奮、執著的瑪麗.克勞德女士。
數年前,學過漢語的瑪麗在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攻讀文學碩士學位期間,一個偶然的機會使她知道了我和我的作品(因為我曾經在該所大學的法學院做過訪問學者),并且認真閱讀了《神秘的古畫》。她很喜歡,便決定把她的碩士學位論文定位于我的偵探小說。不久之后,我就收到了這位陌生法國女士的來信,并且于1999年5月在北京接待了這位“不遠萬里來到我家”的客人。她問了我許多問題,也收集了許多關于我的資料。一年多以后,我拿到了她那印制精美的學位論文,只可惜,我看不懂法文。
獲得碩士學位之后,瑪麗開始翻譯我的小說,并很快找到了出版商。2002年1月,法文版《神秘的古畫》在法國問世。由于這是第一部被介紹到法國的當代中國推理小說,所以出版后反應甚佳,法國的許多媒體都進行了評介。于是,瑪麗又開始翻譯我的另一部“洪律師”推理小說——《雙血型人》,并于2003年1月在法國出版。另外,由于《神秘的古畫》很受讀者歡迎,法國的出版商又以“口袋書”的形式推出該書的第二版。目前,《龍眼石之迷》的法文翻譯工作也已經完成,預計于2004年1月在法國與讀者見面。瑪麗在研究我的小說時就曾經向我提過一個問題:為什么我把主人公設計為律師,而不是職業的私人偵探。坦言之,由于受西方偵探小說的影響,我在最初構思時也曾經想寫一名福爾摩斯式的私人偵探,以區別于國內流行的偵探小說創作模式。但是,考慮到私人偵探在我國還沒有合法的身份,特別是公安部在那不久之前還頒布了一個“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的通知”,我最后還是放棄了那個頗具誘惑的創作思路,為小說的主人公選擇了一個律師的職業。律師是法律工作者,不是專門的偵探,因此我在創作“律師型”偵探小說的過程中自然會遇到一些障礙。而這大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私人偵探在中國社會中那頗有些尷尬的處境。
五
20世紀80年代的改革開放給中國社會發展帶來了很大的動力,也帶來了很大的沖擊,使中國社會在飛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頗為重要的變化。這些變化既包括形而下的社會結構性變化,也包括形而上的社會觀念性變化。而這些變化都在不同層面上為私人偵探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條件和契機。
首先,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為私人偵探業的興起提供了條件和契機。被集中計劃束縛多年的經濟轉由市場驅動,很快就迸發出巨大的活力,而這種活力不僅表現為經濟增長的速度,也表現為經濟發展的多元化。民營經濟的崛起對私人偵探業的影響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經濟的多元化發展促進了社會供求關系的多樣化,從而使私人偵探業有了服務的市場;其二,民營經濟也為私人偵探的發展提供了模式和經驗。與此同時,一部分人在經濟發展中率先富裕起來,其鼓滿的錢包也為私人偵探市場提供了資金的支持。
其次,中國法制建設的發展和司法制度的改革也為私人偵探業的發展提供了條件和契機。隨著中國法制建設的進步,國人的法律意識逐漸提升,在面對糾紛和解決糾紛時的證據意識也有很大提高。“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的觀念逐漸深入人心,于是,以發現證據和收集證據為主要業務的私人偵探就有了用武之地。另外,隨著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國的訴訟模式也發生了重大的轉變。過去,我國采用的是職權主義的糾問式訴訟制度,而現在則轉向當事人主義的抗辯式訴訟制度。在后一種訴訟制度下,法官不再主動承擔調查取證的職責,而訴訟當事人則必須為自己的訴訟主張向法庭提供證據,特別是在民事訴訟中。由于絕大多數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既不熟悉證據調查規則也不具備收集證據的技能,所以就需要專門人員為之提供服務,而這也在客觀上為私人偵探業的發展提供了空間。由此可見,中國社會中已經存在對證據調查服務的市場需求,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這種需求也在不斷增長。
眾所周知,市場經濟的規律之一是有需求就會有供應。有人需要某種服務,就會有人提供某種服務。只要我們認真環顧左右,就不難發現改革開放這些年來,中國社會中已經不斷涌現出一些新的職業。僅舉一例: 隨著城市道路和轎車的飛速增長,在一些大城市就出現了與路和車有關的“職業人”,例如專門在入城路口為外來司機引路的“城市向導”;專門幫助新司機熟悉駕駛技術的“私人陪練”;專門于晚上在飯館門外代替那些飲酒司機開車回家的“臨時副駕”等。這些職業都是市場的產物,他們提供的都是有償服務。
誠然,市場經濟屬于法治經濟,因此,這些服務都應該是法律所許可的,或者更準確地說,是不能違反法律規定的。但是,這并不等于說老百姓做每一件事情都必須事前得到法律或者政府的許可。對于老百姓來說,只要是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事情。
面對社會中客觀存在的這種對調查取證的市場需求,職責和負擔已然非常重大而且龐雜的政府部門根本無暇顧及,或者說沒有能力做出積極的回應。于是,在這種社會需求與政府所能提供的服務之間就出現了差距或空白,而民間的資源也就被市場規律調動起來,私人偵探便在中國應運而生了。
六
1992年,上海市出現了我國第一家私人偵探事務所。隨后,其他一些城市也出現了類似的偵探機構。但是,這一做法很快就受到了來自政府機關—— 主要是公安機關的反對和打壓。1993年9月7日,公安部頒布了“關于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該通知的基本內容如下:
去年以來,少數大中城市相繼出現了一些民間“安全事務調查所”、“民事事務調查所”、“社會經濟事務偵探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機構。由于新聞媒介的宣傳,此事已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據調查,此類機構多系社會閑散人員及政法系統的離職人員開辦,業務范圍大致是:受理民間民事、經濟糾紛;追索債務;查找親友;安全防范技術咨詢;受理涉及個人隱私方面的調查。鑒于這些民間機構的營業范圍、權利義務等均無法律依據,所經營的各類業務已有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和司法部門分工管理,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一些手段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行使了國家執法部門的部分權力,已經產生了一些問題。為此,現決定: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
二、對現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要認真清理,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禁止以更換名稱、變換方式等形式,繼續開展類似業務。
三、要加強對公安系統內部人員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機關、武警部隊的任何單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協會、學會)和個人(包括離退休人員)組織或參與“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工作。
然而,該規定并沒有能夠遏止私人偵探業在中國的發展。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沈陽、北京、重慶等地區又出現了不少私人偵探性質的民間證據調查機構,而且具有日益發展壯大的趨勢。雖然這些機構一般都采用“咨詢服務”和“社會調查”的招牌,但是他們實際的業務范圍往往都屬于私人偵探的性質,如婚姻家庭糾紛、經濟債務糾紛、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糾紛等類案件中的調查取證等。2002年12月,全國各地的一些民間證據調查機構還在重慶市召開了所謂的“私人偵探峰會”。一時間,百姓關注,媒體炒作,在社會中掀起了一陣不小的“私人偵探熱”。
目前,中國社會中究竟有多少私人偵探或者有多少帶有私人偵探性質的機構,筆者不得而知。不過,其存在是不可否認的。于是,中國的私人偵探就呈現出一種非常尷尬的狀況:一方面是公安部一廂情愿的禁令,而且似乎已有些過時;一方面是社會中與時俱進的發展,盡管其表現得若隱若現。面對這種狀況,是否因該允許私人偵探的存在和發展,就成為了中國社會中一個迫切需要回答的問題。
七
百姓中有人需要證據調查服務,這是社會中客觀存在的狀況。倘若政府能夠完全承擔這一職責,滿足這種社會需求,私人偵探業自然就沒有生存和發展的必要。但是如前所述,我國政府目前恐怕沒有能力來滿足這種社會需要。而且,政府應不應該承擔這種職責,其實也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在探討這個問題時,我們必須首先明確政府職能的定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我們已經在政府職能定位方面積累了不少經驗,其中既有成功的、正面的,也有失敗的、反面的。這些年來,在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下和社會大同的理想指引下,我們中國人形成了一種依賴政府的行為模式和思維習慣。因為人都是國家的,所以無論個人出了什么問題或者家里有了什么事情,都可以也應該去找政府,或者找政府的代表——單位。從政府的角度來說,社會管理似乎就應該是全方位的,應該包羅萬象、面面俱到。從公民的學習工作到吃喝拉撒,從百姓的住行嫁娶到生老病死,政府都必須“統籌兼顧”。一言以蔽之,我們的政府屬于“家長包辦”型政府。
然而,政府的資源是有限的,政府的能力也是有限的,管得太多,就會顧此失彼,反而造成社會管理的無序或混亂。筆者以為,我國這些年在社會管理問題上的教訓之一就是政府管了許多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情。如今,我國正在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社會管理模式也要做相應的調整,政府職能觀念也要有相應的轉變。有些事情必須由政府來管,有些事情則可以由民間來管。這可以降低政府運行成本并提高社會管理效率。私人偵探的問題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毫無疑問,當前中國的私人偵探業存在不少問題,例如,從業人員缺乏專業培訓,而且良莠不齊;調查行為缺乏明確規范,時有侵犯人權;行業管理缺乏法律定位,猶如地下活動;業內人士缺乏長期考量,導致收費混亂。但是,存在問題是否就必須封殺呢?筆者以為不然。我們首先應該承認私人偵探的合法地位,讓其從“半地下”經營轉變為“地上”的公開經營,然后引導其發展,規范其活動。我們可以通過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加強對私人偵探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加強對私人偵探機構的注冊登記和業務范圍管理,使私人偵探得以良性且有序的方式服務于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