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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調查公司,現在打擊商業欺詐的人力、物力等執法資源的配置還不足以為有效打擊商業欺詐創造條件,這必然導致一些商業欺詐行為因執法資源的缺乏而不能得到懲治。云南調查公司,執法人員偵破與處理商業欺詐能力的不足也會導致一些智能性與隱蔽性高的案件得不到及時的偵破,或者致使一些疑難的商業欺詐的案件得不到很好的處理。
一些執法人員打擊商業欺詐的責任心不強,導致對商業欺詐的監管不力;更有甚者收受商業欺詐者 賄賂,為商業欺詐提供保護傘,利用職權為商業欺詐大開綠燈。商業欺詐和x事詐騙的根本區別是看行為人欺詐被害人的目的是單純地騙取消費者的錢財還是欺騙被害人購買行為人的商品。
如果行為人只是單純地騙取被害人的錢財而沒有支付任何對價,毫無疑問,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構成刑事詐騙;如果行為人實施欺詐的手段來欺騙被害人購買其商品,且商品具有一定的價值,行為人支付了對價,并非無代價或者以低的可以忽略的代價騙取被害人的財產,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錢財的目的,具有營利的目的,屬于商業欺詐,而非詐騙。
如果行為人銷售給被害人的商品存在問題,云南調查公司咨詢,屬于假貨的,可能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昆明商業欺詐調查,如果銷售的商品不合格,存在威脅他人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的隱患的,涉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但是不屬于詐騙。